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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21-12-08 16:08: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连开检建〔2021〕XX号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2月25日,我院受理贵局以开公(中)提捕字【2021】6号文书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金大学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金大学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后进行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人员在无资质、未如实登记、未查验并留存其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进行收购。

  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属于公共设施,窨井盖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贵局在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快速侦破,对违规收购窨井盖人员及时进行了行政处罚。为共同做好窨井盖管理工作,我院对辖区范围内部分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了走访调查,多数人在知道窨井盖不能随意收购的情况下,或是一律不收,或是要求提供窨井盖合法来源证明,但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未进行特种行业区分管理;二是相关规定告知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不清楚废旧物资收购的禁止性要求;三是收购行为不规范,收购特定物品未进行登记,未查验并留存合法来源证明。

  为了维护、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依法规范打击窨井盖收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亟需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重视、加强治理。基于贵局负有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的重要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窨井盖收购管理工作。2017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且公安机关承担打击盗窃、破坏窨井盖刑事犯罪的职责。建议贵局进一步增强对窨井盖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健全、完善、落实好窨井盖收购管理中的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城乡安全发展。

  二是规范涉窨井盖行业管理。根据《条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属于特种行业,而普通废旧物品收购并不属于特种行业。建议贵局对本行政区内的废旧物品收购行业进行摸排统计并建档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管理,对属于特种行业的,应按照《条例》规定建章立制,配备经营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等;对属于非特种行业的,告知其一律不得收购窨井盖等采取特定治安管理的物品。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和犯罪预防。我院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废旧物资收购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大、文化水平低、法治意识淡薄等情况,对废旧物资收购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建议贵局在对废旧物资收购单位管理中加强法律宣传,可采取书面告知签字形式宣传相关管理规定,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对明知违法仍收购窨井盖的行为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请贵局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窨井盖收购治理,并在二个月内向我院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支持、配合贵局做好相关工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如对检察建议书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6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