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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2021-12-08 15:49: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连开检建〔2021〕xx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18年以来,我院先后办理了多起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并在区有关部门的牵头下参与了全区安全生产保障相关工作。结合司法履职实践,我院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一、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开发区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案件7件10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9人,失火案1件1人。经数据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每年均有发生且均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从事故后果来看,开发区检察院受理的六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共造成6人死亡,失火案未造成人员伤亡。从事故领域类型看,建筑施工工程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领域,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在上述案件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案件5件、死亡5人,涉及特种设备作业领域案件1件、死亡1人,涉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领域案件1件、死亡0人。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欠缺。一方面,施工现场指挥管理随意。部分工程项目指挥人员风险意识缺失、存有侥幸心理,有些风险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施工决策随意,对设置安全绳、警示牌等现场基本防护设施不重视。另一方面,特种、专业设备操作管理随意。作业现场对于专业设备操作流程是否安全规范、实际操作人是否具备操作资质等问题缺乏监管。

  (二)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企业运营中,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广泛存在,岗前培训只重视业务能力提升,不同程度忽视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较差。

  (三)农村自建房、翻修房施工存在监管盲区。农村地区施工建设自主性强、随意性大,雇主对施工人员素质要求低,多为自行雇佣或临时组建的无资质人员,且工人组成不固定、施工资质难核查,安全措施无从保证。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为了维护全区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重视、加强治理。基于贵局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督促企业做深做实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对象全覆盖,要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再提醒、再教育、再反思,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和工人上岗作业水平,彻底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陈旧思想。可以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如邀请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进企业开展案例剖析宣讲会等,提高安全教育成效。

  (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内部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实行基础性保护措施强制覆盖机制,保持对企业落实基础性保护措施强制覆盖机制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对未落实的企业采取必要警示教育和处罚举措。建议企业试行现场监管人选派机制。企业可以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为标准选派施工现场监管人,每次两人以上,全面负责现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因现场低级操作失误、指挥人员独断专行等个人主观过失引发的生产事故。

  (三)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监管和处罚力度。对重点领域日常监督和隐患排查常态化,除区统一安排的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外,可采取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于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责任义务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监管机制。在规划引领的基础上,引导自建工程有序实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建建筑及时依法处置,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地方安全监管政策,让施工过程监管有法可依。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安全设施等标准,建议需通过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政策来填补空白,明确农村自建工程的各项安全要求及标准,从制度上化解风险、避免隐患。广泛开展农民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普法宣传,利用事故案例为群体敲响警钟,自觉提高安全防范及守法意识。

  请你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反馈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本院将积极配合你局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保障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对检察建议书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6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