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开检行公建〔2022〕1号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办事处:
犯罪嫌疑人江乃武、江昱醇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非法采矿等犯罪,被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江乃武、江昱醇等人非法采矿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益的情形,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2011年至2015年间,江乃武、江昱醇等人以对山体进行地质灾害排险为由在云台街道西山村小南山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并对外销售;2014年至2017年间,江乃武以开发建设“茅山生态园”为由,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伙同江昱醇等人在云台街道西山村茅山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并对外销售;2017年上半年,江乃武、江昱醇等人在云台街道后关村以对后关虎窝水库清淤扩容为由非法开采石料并对外销售。江乃武、江昱醇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负有保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察、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依法维护矿业秩序,将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根据云台街道职能配置规定,云台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你单位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负有保护、管理职责。
为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加强对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依法履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及保护,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矿产资源主管部门;
2.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矿产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知识,加强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