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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2020-09-01 10:06: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连开检建[2019]32072300001

 

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司法辖区内存在大量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现象,且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本院决定予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现查明:本院司法辖区内,同科集团和绿地实业两家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其中同科集团及其总包、分包公司承建的玫瑰园、桂花园工程项目,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3694.75万元,所涉农民工人数1767人;绿地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8000万元,所涉民工人数980人。两家建筑施工单位共计恶意拖欠2747名农民工、涉及工资款项近1.17亿元,该情况牵连人数庞大、金额特别巨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重大信访隐患。

本院认为,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的基石,在全区各个领域为城市繁荣、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年首外出务工、年末回乡团圆已成为众多农民的主要生活方式。现年至岁末,本该是一片阖家团圆、欢声笑语的祥和氛围,但我区尚有近2747名民工,迟迟在为一年的“血汗钱”奔波,这些钱是2747个家庭一整年的殷盼与期望。恶意拖欠农民工“血汗钱”,是我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恶意欠薪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安全稳定与公平正义、严重影响自贸区进程的“硬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局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在施工单位与农民工间积极协调、斡旋,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法律义务,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以平息此次欠薪的严重事态,确保年前信访稳定,不出现农民工大规模信访、集访及越级访等重大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建议你局依法履行劳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对于恶意欠薪、拒不支付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建议你局依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在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此致!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2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