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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向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发检察建议
2018-05-22 17:01: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连开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32079100033号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服务热线12345接群众举报,连云港市猴嘴街道振云社区铁道巷南侧及排水沟周边垃圾堆放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经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现由我院依法进行监督。我院于2018年5月21日派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查明:

  连云港市猴嘴街道振云社区铁道巷南侧,居民生活垃圾长期堆放,常年无人清理;排水沟内垃圾堆积,污水无法排出,阴雨天污水常蔓延至居民房间;现场垃圾堆积,气味恶臭,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另查明,铁道巷南侧垃圾堆放多处,散落于路边、排水沟等处,垃圾堆放面积约30平方米,由于露天存放,现场空气恶臭、排水沟漂浮大量生活垃圾。在夏季持续高温且暴雨、大风等天气频发的情况下,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该处排水沟堵塞无法排清积水,导致苍蝇蚊虫漫天飞、垃圾发酵、污水蔓延至道路及居民房间等严重后果;同时查明,该处附近居民为防止污水蔓延,门前均设有近30cm门槛,室内家居均垫有近20cm砖头,但污水浸泡痕迹仍清晰可见,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危及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

  本院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堆积,未及时清理情形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理由如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本案中,城市管理部门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连云港市猴嘴街道振云社区铁道巷南侧及排水沟周边垃圾及时进行监管,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监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铁道巷周边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督促责任单位加快垃圾清理进度和避免二次污染,安排执法人员定期前往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2.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与区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协作配合,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本院。

  开发区检察院

  2018年5月22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