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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一起案件全市发布
2022-07-11 10:12: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5月12日上午,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召开“检润民企、护航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情况,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顾宝娟发布了该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8件典型案例。其中,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合同诈骗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开发区检察院在起诉这起侵害了9家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有效帮助涉案企业追赃挽损,同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涉案企业建立完善市场开发维护、合同审批备案、客户定期回访等销售内控机制,有效堵塞制度漏洞,挽回市场声誉。

  典型案件回顾

  马某某合同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马某某,系 W 公司销售部部长。2014 年至 2019 年,马某某在负责销售 W 公司冷冻食品过程中,向客户隐瞒产品报价已经包含运费的事实,并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号虚构为与 W 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收款账号,让客户在向 W 公司正常支付货款后,另外将“运费”转账至其控制的银行账号内。马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客户 Y 公司等 9 家民营企业“运费”共计人民币 437万余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审查逮捕阶段,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马某某虽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辩解其代收的运费是弥补物流公司因运输成本上涨导致的亏损,同时马某某在投案前其银行账户有多次大额取现记录,投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且存在串供嫌疑,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 W 公司物流运输模式、运费前后比价、追踪钱款去向等方面列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锁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开发区检察院针对马某某拒不认罪的辩解,全面梳理在案证据,并围绕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论证,认定马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合同诈骗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并从重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构建了完整严密的指控证据体系。最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一审判决采纳。马某某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将追回的涉案款项发还Y 公司等 9 家民营企业,帮助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同时针对 W公司存在管理松散、销售环节缺乏监督机制等制度漏洞,依法向W 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和检察建议,W 公司全部采纳,建立完善了市场开发维护、合同审批备案、客户定期回访等销售内控机制,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挽回了市场声誉,增强了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

  编辑: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