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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企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2019-09-20 08:35: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开发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不断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召开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并由“开检君”发布我院服务企业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精准打击犯罪,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各类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34件,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积极协助企业挽回损失,切实让民营企业家能创业专心、投资放心、经营安心。

  (一)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企经济犯罪22件,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积极协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办理的惠某、时某职务侵占案中,被害单位系我市知名民营企业,被告人行为造成其两千万余元损失。在立案后,我院多次与公安会商侦查方向、取证范围以及追赃方向,并配合公安远赴河南、贵州等地及时冻结流转中的承兑汇票,指导企业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以保全相关财产。

  (二)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犯罪,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犯罪。办理的陆某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为获得被害单位的工程利润份额,多次采用聚众闹事、逼迫实际承包人退出等方式阻碍工程进程,现陆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审查起诉中。

  (三)精准高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努力营造一个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办理的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销售假茅台、五粮液、梦之蓝等商品达190余万,严重侵犯企业权益,目前李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办理的田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销售假冒某知名太阳能358台,涉案金额近70万元,案件办结后,被害单位的产品订单量迅速上升,有效挽回了企业效益和市场信誉。

  二、转变司法理念,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办理的潘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根据安监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潘某应对企业失火并导致1人死亡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但经我院对全案材料的分析研判,发现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实存在多处疑点,部分证据存在矛盾,为防止企业生产经营震荡波动,对潘某依法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有力保障了企业经营和科技创新。

  (二)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在司法理念、政策解读、法律适用、介入时机、行为规范等方面主动转变和适应,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三个考虑”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四个避免”即: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三)注重体现检察温度。在办理企业发生的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敲诈勒索、假冒商标等案件中,组织专业化办案小组深入研究高检涉企案件司法标准、省院20条意见及市院的具体要求,在是否立案、是否批捕起诉、文书公开程度、赃款赃物追缴等各个节都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对认罪态度及退赃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尽相同的处理决定。在文书公开中也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社会形象、经济效益等因素,对文书相关部分内容进行屏蔽,将社会影响降至最低。

  三、聚焦企业需求,推动服务企业提质增效

  (一)问企所需,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为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司法需求,我院班子成员带领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及时收集企业司法所需,先后走访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振兴集团、江苏澳新生物工程和连云港江南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开展法律宣传与咨活动,提供企业涉案法律案例信息和职务犯罪案例等法制宣传资料;并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涉企案件庭审等,同时通过开展座谈,认真听取和反馈企业家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52次。

  (二)检企共建,不断完善驻企服务平台。依托我院在恒瑞、豪森等企业设立的法律服务站,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提升检察服务质效。一是根据企业需求建立检察官常驻值班制度。统筹安排5名人员,每周轮流驻点履职1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相关法律疑惑。二是引入专家咨询制度,主动对接上海知识产权局、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邀请专家、名师及相关医药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解决企业在风险防范、专利申报、产业布局等方面的需求,为企业提供高端智库支持。三是组建“检企共建”工作微信群,形成检察业务深度参与的支持体系,近距离随时随地为驻点企业提供“捕、诉、宣、教、防”一站式检察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以案为鉴,助企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办理的职务侵占、假冒商标等案件,以派驻企业法律服务站为平台,切实加强和企业法务部门的对接,帮助企业在制度上查缺补漏,先后协助恒瑞、豪森、康缘等企业完善合同、知识产权归属、保密竞业协议等法律文书27份;并给辖区企业以案释法40余次,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经营安全防范能力,有效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