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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2019-09-06 09:01: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连开检未建〔2018〕4号

  连云港某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近期,本院办理了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经审查,徐某某、宋某某以及其他参与人员等十余人均系你校在校学生。我院发现你校对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宿舍管理存在疏忽,在校学生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为保证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现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及《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特向你校提出以下建议:

  一、重视法治教育,加强学生法治意识。

  本院在办理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中发现,参与人员重哥们义气、轻自身约束,重一时畅快、轻后果得失,法治意识淡薄。建议你校开设法律基础相关课程,结合身边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教育社会化建设,联合专业机构全方位开展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二、重视品德教育,加强学生品格修养。

  本院在办理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发现,涉案人员争强好胜,缺乏理性、包容和自律。建议你校强化品德教育相关课程,鼓励学校社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学校形成比拼赶超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追求。

  三、重视网络安全,加强社交平台监管。

  本院在办理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发现,涉案人员在QQ群中相互辱骂并约架,最终双方斗殴。建议你校重视网络平台监管,引导学生健康言论,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及时排除隐患,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四、重视宿舍管理,加强宿舍安全防护。

  本院在办理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发现,涉案人员在宿舍区陆续聚集并持械斗殴,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反应迟钝,未能有效防范。建议你校审视宿舍管理规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宿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重视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本院在办理徐某某、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发现,涉案人员遇事不冷静、行事欠考虑,置自身于危险之中,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建议你校开设安全教育方面课程或讲座,积极开展安全防护宣传,增强学生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同时,梳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校内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风险,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以上建议,请你校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一月内将整改意见函复本院。

  回函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武洋 联系电话:80218105

  2018年11月26日

  (院印)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