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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公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淑君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9-01 10:41: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淑君、伍书焕、许新敏等3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海龟标本44只,其行为已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联系电话:0518-80218102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6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