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不起诉公开宣布仪式上,被不起诉人刘新(化名)如释重负,“我总算能给60几个员工一个交代……以后我一定会引以为戒!”
几个月前的刘新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一顿酒险些让公司的一片光明前景葬送在自己手里。
去年某天夜里1点多,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将高新区某居民区楼内电梯面板砸坏。民警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了作案人刘新,这时的他已经因醉酒蹲在一楼安全通道里睡着了。
后经鉴定,刘新醉酒后损坏的电梯面板受损价值共计人民币6500余元,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刘新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那天喝醉了,只记得站在电梯里很烦躁怎么回不了家,酒醒了以后悔不当初啊,我才刚刚拿到苏北片区代理权……”在审查起诉环节,这位“企业老板”的一声叹息让承办检察官武洋印象深刻,刘新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并第一时间主动赔偿,得到了被害方某小区物业公司的谅解。“因为疫情影响,实体企业发展本来就受到不小冲击,依法行使检察权,我想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仔细研究案情后,武洋前往刘某供述中提到的企业进行社会调查。原来,刘新是某知名快递公司加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着一家60余名员工的快递公司,且是连云港市区总代理,运营平稳。在调查中,检察机关了解到,作为这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经营者,一旦刘新涉罪入狱服刑,不仅可能让企业的日常管理秩序失衡,更会影响到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在手经营项目,这家公司每年产值逾千万元,除部分收入投入设备升级外,其余大部分用于项目运营,“如果刘总出事,我们60多个员工的饭碗可能都端不稳了……”在走访社会调查中,一名员工对检察官说。
“刘新第一时间向我们致歉并全额赔偿损失,我还听说好像当晚有业主的电动车被他醉酒后碰倒损坏,他也联系到业主本人道歉并赔偿,我们愿意谅解。”受害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刘新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案发后积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发案单位谅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依法决定对刘新不起诉。
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上,承办检察官武洋提醒刘新:“没有向法院起诉不代表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你今后务必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企业,为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