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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开发区院“融党建”工作
2021-11-15 15:40: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抓好《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融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深入推动我院“融党建”工作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工作总要求,以深化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为任务牵引,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定位,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一盘棋”思想,力促“党建红”和“检察蓝”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夯实基础、争当先进”的奋斗目标,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二、任务安排

  各党支部要围绕“夯实基础、争当先进”的奋斗目标实现,持续深化“融党建”工作实践,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认同,实现思想上的融合。

  1.强化政治认同。按照“中心组+支部”学习模式,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党支部书记学习扩大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学内容,引导党员干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从而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2.强化身份认同。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带头亮明支部书记的第一身份,认真履行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在严格落实书记上党课制度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激发党员干警的内在红色基因,落实“四个服从”,教育引导党员干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岗位实践,力促人才上的融合。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年初,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院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建工作专题报告,并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完成不少于1篇“融党建”工作调研文章,系统形成切实管用的“融党建”工作指导法。

  4.加强年青干部培养。按照“超前谋划、择优储备、动态管理”的干部培养工作思路,定期开展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调研,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每年选拔1至2批业务能力强的年青干部放在综合行政部门进行学习锻炼,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时,针对业务特别繁忙、业务负责人相对年轻的部门,可从综合部门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扎实、党建经验丰富的同志到相关业务部门挂职锻炼,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多岗位培养锻炼既懂业务又精党建的复合型干部人才队伍。

  5.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制定完善“先进典型储备库”成员培养计划,对入选人员在政治素养、业务学习、实践锻炼、结对带教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打造先进典型及优秀团队。选树先进典型,每年至少举办1次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具有典型性、贴近性的真实案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作用,用身边人引领、激励检察人员精准办案、担当奉献、争先创优意识。

  (三)夯实党建基础,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业务上的融合。

  6.夯实“融党建”工作基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三会一课”观摩评比活动,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帮助干警解决后顾之忧,推动所在支部开展“奋进新征程·勇当排头兵”红旗党支部争创活动。定期开展党务知识培训班,提升党支部班子建设质量。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书记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1次述职述廉述学述法,落实党支部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每年对支部规范化建设台账资料进行1次检查。抓好党建阵地建设,用好“党员活动室”,力争做到“可看、可学、可查、可用”(即:一部可看的党建工作宣传片、一段可学的党建工作介绍、一本可查的党建工作台账、一套可用的党建工作方法),打造有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

  7.加强“融党建”工作研究。各党支部重点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开展,深化推动检察机关改革,强化服务保障方面,及时发现、总结“融党建”工作特色亮点案例,总结归纳具有检察业务特点的“融党建”“支部工作法”,贯彻运用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切实解决业务部署上可能站位不高、偏离方向或者片面化机械化办案问题,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多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8.建立“融党建”工作机制。要按照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目标要求,针对检察工作任务、难点和进度,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与业务工作部门联动会议,了解业务部门对党建工作的需求,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重点、工作保障和措施对策。选树培养“融党建”优秀团队,定期召开“融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创新“融党建”工作方法。

  9.健全“融党建”考评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党建、队伍和业务一体化考核中党建所占权重比例不低于5%的考核标准,对党建工作“两优一先”评选靠后的支部及个人,在年度优秀部门、优秀个人表彰奖励中一票否决,并对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履职不力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发挥好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切实解决党建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检察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月明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组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市院“融党建”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推进各支部“融党建”工作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筹划部署阶段(9月中旬)。院“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筹备会,研究制定推进“融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工作实践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依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融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在认真研究梳理“融党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院推进“融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宣传推广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底)。院“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撰写“融党建”工作经验材料。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融党建”工作交流会,做好“融党建”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我院 “融党建”工作品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融党建”工作是市院党组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融党建”工作同深化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融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各党支部在开展“融党建”工作中,要立足检察机关工作实际,把“融党建”工作开展与当前“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盘考虑,融合推进,注重实效。

  (三)虚实兼顾,及时总结。工作中要做到“虚与实”的有机融合,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切实做到“融”、“效”、“做”三者有机统一,及时总结归纳推广“融党建”工作经验做法,为助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