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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2021年1-7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8-16 12:17: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开发区检察院

  2021年1-7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开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以部门为单位反复学习讨论,干警个人结合自身情况自学;将《为什么要落实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务必牢记的要点》等专题视频资料在院公众号推送,有关政策解读内容上传本院内网“学习园地”栏目,方便干警随身学、即时学;组织“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院领导班子带头,全员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收听收看全省检察机关顽瘴痼疾整治政策解读会,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七查”要求,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对所有“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零报告”人员开展追问约谈,并记录在案,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制作推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电话彩铃,实现检察干警、办公场所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落地落实。

  今年1-7月,开发区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2件。从重大事项行为情形来看,反映情况8件,占比25%;过问了解案件24件,占比75%;无干预、插手案件,无相关不当接触交往情况。本院干警目前不存在因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理的和因违反“三个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开发区检察院将坚持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必登记、报告,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自觉养成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的工作习惯。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6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