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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2021-08-11 10:01:00  来源:法治日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无精神疾病。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2021年8月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人及直系亲属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登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lygjkq.jsjc.gov.cn/),下载并填写附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24时截止。

请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照片或扫描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截图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lygjkqjcy@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岗位,联系电话:80218102。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发送邮件的,招聘方有权拒收,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电话联系符合条件人员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进行现场审查、领取《准考证》等。进行现场审查的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7月后来连或返连人员还需满足其他相关防疫要求。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招聘工作需要,经研究视情确定。

四、考试

因疫情防控需要,各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二)体能测试及驾驶水平测试

对有体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合格项,不进行计分。

辅警(男)岗位还将现场检查驾驶水平,驾驶水平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通过体能测试及驾驶水平测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将在体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因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辅警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劳务派遣制员工标准执行,其中另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参照本院劳务派遣制员工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根据个人试用期表现情况确定。以上岗位入职后均享有工资年增长机制保障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受市纪委监委派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0218109。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1日


 

  编辑: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