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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规定压实责任 切实提升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质效
2019-09-10 10:16: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1月24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

  一、强化了办案职责,切实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入额院领导必须积极参与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案件办理工作,通过直接办案,推动办案团队快速成长;入额院领导必须有效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细化了实体性案件清单,明确程序性案件不作为入额院领导办案绩效。《规定》明确,入额院领导一律办理实体性案件,并以列举形式规定了审查逮捕、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刑事申诉、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等5大类22项实体性案件清单;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司法救助、信访等案件不计入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一律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破除了内设机构界限,优化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途径。为解决入额院领导分管部门无实体性案件可办的难题,《规定》明确提出检察长可直接办理所在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其他入额院领导既可以直接办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案件,也可以在全院范围内分配案件,不受分管部门局限。

  四、强化了亲历性要求,防止出现入额院领导挂名办案现象。《规定》明确,对于审查案件材料,收集、复核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出席法庭等重要办案环节和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由入额院领导亲自完成,确保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理案件,坚决杜绝挂名办案现象。

  五、强化了检察贡献度要求,明确入额院领导在提炼精品案例中的担当。《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提升和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准确把握个案、有效破解难题、精准把控全局;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尤其对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推动开展指导性案例研究,充分彰显检察贡献度。

  六、严格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与干警一视同仁询案问责。《规定》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通报范围,实行院领导办案通报全覆盖;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院党组对直接办理案件的院领导进行询案,并根据询案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政工部门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出席法庭数量、疑难复杂程度、办案效果等情况定期分析,每季度层报上级检察院,并在本院进行通报。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