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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意见 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今后三年重点任务
2018-12-27 10:15: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戴佳 徐日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助力‘三大攻坚战’”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努力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办案重点。

  在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方面,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在从严惩处妨害精准扶贫方面,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在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依法支持法院重点审查金融、扶贫、环保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还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重视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要确保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加快涉案资产向被害人返还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