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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农户为护田架网捕鸟险获刑 检察官田间普法助力小乡村“绿色振兴”
2021-11-11 15:15: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这个时节,山区田间的鸟儿叽喳声时常不绝于耳,清脆而不喧闹。

  

  本来只想防着鸟啄我家里水稻,没想到竟然犯了罪,我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我自愿当咱们附近几个村的护鸟志愿者……”,9月29日,在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某村,在附近村民的旁听和围观中,“捕鸟者”徐某现身说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不起诉,并联合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云台街道开展普法活动,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讲授了一场与“鸟儿”有关的实景案例法治课。

  

  这场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是连云港市云台街道某村农户,在自家一块自留地种植晚稻,每到夏秋季节,眼看着精心养护的稻穗三天两头被成群的鸟类啄食后产量下降,苦不堪言。去年9月,徐某听信邻居建议,在自家农田周围架设了三张捕鸟粘网,如他所愿,二十几天时间,不少前来觅食的小鸟纷纷“落网”。

  看着水稻一天天旺盛生长,徐某心花怒放,却不知自己的“窍门儿”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去年10月,云台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徐某的粘网捕鸟行为,2020年10月11日,徐某被连云港市公安局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获鸟类共计2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麻雀、金腰燕、灰鹡鸰,全部是“三有动物”,列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依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考虑到徐某主观上为驱赶鸟类啄食自家农作物而非恶意猎捕牟利,且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案件虽然有了定性,但是案件之外,我们还应当做些工作。”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春雷说。

  连云港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境内山、海、港、城相依相拥,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生态保护区。“徐某架网捕鸟,却没有村民出面劝阻并指出违法性,可见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引导居民、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这起个案应该起到释法和导向作用。”案件承办人马承杰说。于是,就有了这场“释法护鸟”的实景法治课。

  现场,马承杰依法宣读了对徐某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详细说明了不起诉原因,引导徐某及村民们意识到不起诉不代表没犯罪,若被不起诉后再次出现捕鸟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追究徐某刑事责任。同时,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常见的破坏动物资源犯罪,检察官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法律规定及立案标准,提醒村民“哪些事不能做”。

  为帮助村民了解“哪些动物不能捕”,开发区检察院自主整理制作了《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美好家园》普法手册现场发放,图文介绍了丹顶鹤、绿海龟、鹦鹉、猕猴、麻雀等18种常见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我不识字,以前也从来没想到捕鸟会坐牢,这个手册好,图上的动物都不能捕……”现场一位农户仔细翻看着手册。

  2019年来,开发区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9件22人,涉及海龟、斑鸠、鹦鹉、猕猴等多类野生动物,其中,引导追查销售上线、打击灰色产业链关联犯罪3件11人。“这些案件中,既有恶意买卖牟利的,也有以偏方治病或饲养为目的的,需要打击和宣教双管齐下,‘撕破’猎网、根源预防,保护野生动物,助力乡村‘绿色振兴’。”该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宋华说。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