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小曹:
邀请朋友一起喝酒,走时,我骑电车带着他走,可是,他半路跳车导致磕掉两颗牙。后来他说记不清事情了,说要追究我的责任我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酒会邀请者需要负责任么?
开检君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有下列四种情况的,同饮人需要对喝酒者伤亡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虽然将其送至家(或者住宿地),但其身边却无合适人照顾以至于出现意外的。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就您提问的情形来看,主要是看您有无安全护送醉酒者,因此归根结底是要看您朋友受伤到底是因为他自己突然跳车还是有其他因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如果您所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禁止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的,可能对您责任的认定也会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