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申报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号。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植检证书:对咖啡豆(未烘焙)、可可豆等“检验检疫类别”有“P”要求的饮料原料需要求进口商随附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这里加一句,法检目录内检验检疫条件为“P”的茶叶类也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上一批次的进口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的);
4.首次进口预包装饮料,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国外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外交途径确认(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再次进口同一款食品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号和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其他与标签相关的证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