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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进口乳品报检须知
2022-07-12 15:35: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产品种类: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产的乳。

  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HS编码包括:0401100000-0406900000、1901100010、190190000、2106909001。

  申报要求:

  出口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输华乳品卫生证书;

  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报检单(如完成检验,还应随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进口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中文标签样张,或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

  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食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涉及有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提单、发票、合同、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证以及相关批准文件。

  编辑:徐千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