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近日,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婚内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施暴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某公司员工张某在网络论坛聊天认识了硕士研究生王某。王某是一所学校的老师,知性温婉,样貌秀丽。二人经自由恋爱结婚近20年来,王某一直勤俭持家,孝敬公婆。近年来,张某辞职后用父母房屋拆迁款经营工厂获得丰厚的经济收入,但经常觉得王某年老色衰,便在外拈花惹草。王某对此很伤心,但是想到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便一忍再忍。
张某为了和王某离婚,经常夜不归宿。一日,张某又与王某发生纠纷。张某踢踹被害人王某汽车,后张某抓住王某的两只胳膊,将其推倒在水泥台阶上,致王某受伤。张某的母亲看到儿媳妇摔伤,上前劝阻,过程中也被张某用拳头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开发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部分依法审查,对起初不认罪的张某进行法律教育,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意义和后果,并主持案件双方就民事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在检察官的批评教育下,张某意识到殴打妻子并非简单的“家事”,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必须依法受到制裁。后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开发区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中家暴行为时有发生。“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从进入司法环节的刑事案件来看,绝大部分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且其中往往都是丈夫家暴处于弱势地位的妻子。家暴背后有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但反家暴,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要求,这是家事,更是国事。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对于家暴,必然亮明态度:零容忍,坚决反对!检察机关永远与广大群众一起,不妥协、不沉默、全方面给予向家暴说“不”的力量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