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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我的“小欢喜”
2019-11-07 10:05:00  来源:正义网

  我是来自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的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六个年头,也是我成为检察官的第一年。回想起来,我的检察官梦从13年前就开始了。

  那是2006年高考后,父母热情似火地给我推荐专业,可当时我心里却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小时候沉迷侦探小说,在我心里就种下了法律的种子。凭着一腔热血,我不顾父母反对,高考志愿几经更改,终于如愿以偿进入了大学的诉讼法学专业。

  这份欢喜在进入大学不久后便被堆成山的法律书籍吞没。面对背不完的法律条文、难懂的法律案例、接踵而至的挑战——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入职实习……让人疲惫不堪的同时,也让我有些怀疑当初的选择。然而,在进入检察院工作后不久,一次案件的办理让我重拾初心。

  那起案件定性并不复杂,案件中的嫌疑人与被害人均是一线环卫工人,既是同事又是住单位宿舍的邻居,后因生活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引发刑案。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再联系时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经过与公安机关配合,多方寻找,我终于在一处偏僻城郊的外表是集装箱的移动房内找到了李某。

  看着屋内密闭简陋的环境,我陷入了思索:她住在集装箱内难道是为了逃避惩罚?在对李某进行提审的过程中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原来,李某认为打架只是一时冲动,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刑法。我问她:“那你为什么躲在移动房里,是为了逃避侦查吗?”李某哭诉道:“出事之后,单位不让我住宿舍了,我没钱,只能住集装箱……”

  通过我耐心的释法说理,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之后也积极配合办案。经查,李某仅有小学文化,法律知识欠缺。但作为一线劳动者,她平时吃苦耐劳,案发系情绪激动,符合继续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另一方面,被害人也是一名环卫工人,本身经济状况较差,治疗需要不少费用,李某又无力赔偿。为此,我将案件作为司法救助线索告知本院相关部门。

  案件结束后,两名当事人的关系缓和了,她们都流着泪向我表达了感谢。那一刻我百感交集,重新认识到学习法律的最大价值是帮助当事人获得属于他们的“小欢喜”。

  如果说年少时选择专业,只是因对法律的敬畏与好奇,那在一次次办案的积累中,我感受到了肩上的使命与担当。入额必经的笔试、述职、释法说理、专业化面试等重重关卡,我都能做到冷静面对,不再如年少时那么焦虑。因为我的梦想更加丰满,我的脚步更加坚定。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