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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22-05-12 09:26: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思想的松懈,被告人慢慢地对一些违规的财务行为习以为常,贪欲逐渐膨胀,开始把集体资金当成个人的提款机,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使其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克晓在出庭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进行庭审教育中的一段话,也给旁听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5月10日上午,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张克晓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俞某某、焦某某于2013年至2018年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某社区工作期间,单独或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并侵占社区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庭审中,张克晓庄严宣读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从事实证据、定罪量刑、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进行法庭辩论。通过庭审,被告人俞某某、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认罚,不会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责任制要求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开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院领导“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常态。今年初,开发区检察院建立“7个专业化办案组融合轮案+2个专项工作组定向攻关”的运行机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深化、细化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由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编辑:徐千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