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企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8月21日,根据高检、省市院部署要求,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区企业服务中心相关领导,本地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零距离、面对面了解检察工作,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首先播放了了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片,让与会代表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内涵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
董月明 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锋先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随后,董月明检察长对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代表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对他们支持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活动表示衷心感谢。董月明检察长介绍了开发区检察机关的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了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企权益方面的做法和阶段性成效,并诚恳向各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交流环节,与会嘉宾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建议。
戴洪斌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协委员
非常感谢开发区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恒瑞公司的关心与支持,特别是派驻检察工作站成立后,检察机关在产权保护、法律合同风险规避等方面给予了恒瑞很多帮助。希望检察机关以后能够与企业更加紧密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滕苏扬 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人力资源总监
今天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的活动深感荣幸,也受益匪浅,对检察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开发区检察院在服务企业工作上积极作为,方向精准,为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真真切切践行着检察护航民企的理念。企业人员结构复杂,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多形式与企业加强法律交流,特别是围绕发案频率较高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以案释法,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保护企业员工,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唐兆成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市政协委员
开发区检察院一直与润众制药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们也是检察机关的对口企业,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在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维系、企业家保护等方面给企业的关心。建议检察机关多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助推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王彤兵 中复联众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开发区检察院近期刚在中复联众公司举办以案释法讲座,效果很好,今天的活动又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建议建立沟通渠道,畅通检企联系,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多多走访企业,增加经常性沟通,以提升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李松 江苏同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政协委员
检察机关在护航企业发展和维护营商环境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是限于社会对检察监督职能的陌生,检察机关的许多成绩没有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当前是新媒体社会,建议检察机关以新媒体为介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检察职能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群众知道检察工作情况,增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彭家启 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协委员
非常荣幸参加了今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发区检察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很好的法治环境,充分体现了对民企的关心支持,尽显履职担当。建议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民企健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服务。
秦苏琼 连云港华海诚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省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一直在努力,一直在路上”,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保护力度,构建企业用法交流平台,让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
王佩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质保经理、市人大代表
建议检察机关更多的走进企业,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同时加强对检察职能的宣传,提升检察监督社会熟悉度。
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锋先表示,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检企沟通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合作共建。
董月明检察长表示,开发区检察机关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改进检察工作,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更好维护民企权益:一是要维护好民企发展的外部环境,依法打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的犯罪,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二是要维护好民企发展的内部环境,为民企的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民企建章立制,化解法律风险;三是要加强全面履职意识,严格区分涉企一般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关系,认真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对企业家坚持少捕慎诉的观念,坚决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形出现,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最后,董月明检察长诚挚的邀请与会代表作为开发区检察机关的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作为宣传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一般社会民众和企业宣传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熟悉度;作为信息员,在掌握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线索时,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告知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权介入监督;作为监督员,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检察公信力,保证检察权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