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根据省院、市院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开发区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已预约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院阅卷或其他事项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全省三级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 邮编2220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0518-80218086,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开发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和提供诉讼服务、开展相关诉讼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开发区检察院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通过高检院12309网站、江苏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12309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有案件问题咨询,需联系案件承办检察人员的,建议优先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办理,或通过本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留言,尽量减少出行见面。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优先通过网络视频调解的方式开展检调对接,请予积极配合。
四、加强司法办案场所和接待窗口的疫情防控。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案管大厅公共卫生安全,开发区检察院将开展相关防护工作。确需来我院办理业务的诉讼参与人,请在询问、讯问、接访等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
五、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开发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受理辖区内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