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的投资款已经收到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日前,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小陆给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庆俊打来电话。话语中,那个曾经在训练场上生龙活虎的标兵又回来了。
2016年,小陆的父亲老陆出资100余万元与苏某共同创办了一家养殖中心。2022年10月,老陆意外去世。老陆的家人与苏某处理退伙清算事宜时产生分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小陆的姐姐受轻微伤,公安机关受理了苏某故意伤害案并进行调查,双方谈判也因此陷入僵局。
接连发生的家庭变故,让在部队服役的小陆心急如焚,日常训练都难以安心。部队政治部门得知后十分关心,向小陆户籍所在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武装部发函寻求帮助。广陵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军检协作机制,于2023年8月5日将该线索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小陆随即也向该院提出对合伙协议纠纷民事支持起诉的申请。
“为军人解决后顾之忧,我们义不容辞。”广陵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通过审查证据、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冯庆俊调查了解到,养殖中心成立之初,老陆与苏某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也未约定投资与分红比例,多年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明晰的会计账目,缺乏完整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民事支持起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此,办案检察官迅速转变思路,决定通过促成和解方式为小陆一方争取合法权益。
“老苏,你说养殖中心亏损很多,这个说法缺乏账目明细支持,而且老陆生前与你关系特别好,你们辛辛苦苦打拼的企业,如果一直有经济纠纷,也不利于今后生产经营。”冯庆俊多次上门耐心向苏某释法说理。几番沟通后,苏某有了和解的意愿。
该院趁热打铁,随即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召开调解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苏某支付小陆一方80万元,养殖中心归苏某所有,盈亏亦由其负责,小陆一方随即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为确保协议内容落实到位,冯庆俊还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见证协议签订过程,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小陆一方很快就收到了苏某支付的全部款项。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养殖中心也恢复了正常运营。
◎办案检察官说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近年来,我院持续深化军检协作,与区人民武装部会签了结对共建备忘录,建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为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办案中,我们充分发挥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从快从优办好涉军案件,切实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庆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