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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的办案流程
2023-12-28 18:40: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怎么办

  刑事案件送交到人民检察院后,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人民检察院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办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明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完毕后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满16岁的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法庭审判: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编辑: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