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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小视频” 被判五年刑
2023-11-17 09:51: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网站上广告说用手机APP转载一些不雅视频就能赚钱,我尝到好处后就一发不可收拾,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近日,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近5万元。

  去年夏天,金某在用手机上网的过程中,发现网页弹出了带有不雅图片的广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便点击图片链接下载安装了某款视频软件。根据图片广告介绍,只要注册该软件平台账号,每上传一部不雅视频供他人观看,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的“金币”,用“金币”即可直接兑换人民币。在之后近1年的时间里,金某以牟利为目的,四处搜集各类不雅视频,向该视频软件账号上传视频、图片300余件,其中部分内容还涉及未成年人,金某通过平台币提现的方式获利共计人民币近5万元。经鉴定,金某上传的文件中有201部视频、114张图片为淫秽物品。

  开发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金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审查,以金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市、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联合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涉案视频软件APP予以立即关停,对该软件运营商进行追查。后经法院宣判,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传播淫秽物品只要达到法定数量,无论是否出于牟利目的,均可能构成犯罪。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根据人们朴素的价值判断足以辨明何为好事,何为坏事,利用歪门邪道来挣钱绝不可取。现代生活离不开网络,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我们每个人而言都大有益处,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是发挥重要作用。在这里要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登录违法违规网站,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广告链接,不要随意收发各类不雅信息,共同净化网络环境。

  编辑: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