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凯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凯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15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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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凯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3-07-27 16:46: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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