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芳、 李其之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其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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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芳、李其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2022-04-15 15:56: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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