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刚、孙绪天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孙绪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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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刚、孙绪天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判决
2021-12-30 08:41: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人民检察院
编辑: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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