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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伟强、张吉程、李磊、刘昌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一审判决
2021-09-30 09:18: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伟强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伟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吉程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磊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刘昌周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