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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利军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1-08-30 11:07: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利军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江利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