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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兴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判决
2021-01-26 14:52:00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兴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兴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周磊